2009年浙江省高考考试科目的修改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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整理自:浙江省教育考试院 2008-12-23 10:00:36 |
考试科目 现行考试科目为“3(语文、文/理数学、外语)+X(文/理综合)”,新课改考试科目如下:
文、理考试科目,分三类设置
类别 |
考试科目 |
满分值 |
一类 |
3(语文、文/理数学、外语)+X(文/理综合)+ 自选模块 |
810分 |
二类 |
3(语文、文/理数学、外语)+X(文/理综合) |
750分 |
三类 |
3(语文、文/理数学、外语)+技术(信息技术/通用技术) |
550分 |
艺术、体育考试科目分本、专科设置
类别 |
考试科目 |
文化分满分值 |
本 科 |
3(语文、文/理数学、外语)+X(文/理综合)+艺术专业/体育术科 |
文化分满分750分 |
专 科 |
3(语文、文/理数学、外语)+艺术专业/体育术科 |
文化分满分450分 |
3(语文、文/理数学、外语)是三类的共同科目,X(文/理综合)是一、二两类的共同科目。自选模块为语文、数学、英语、政治、历史、地理、物理、化学、生物9门学科的18个选修模块(每门课2个选修模块),每个模块编制1道试题,共18题,每题10分,由学生任意选答6题。 技术考试(信息技术或通用技术)和听力测试,一年提供2次考试机会,由学生自主决定参加考试的时间和次数(限定在2次以内),并从中选择一次考试成绩计入总分。成绩两年有效。 现行第一批录取学校自主选择使用一类或二类考试科目,现行第二批(一般本科)、第三批(民办本科)录取学校使用二类考试科目。 学生自主选择报考一类、二类、三类考试科目,三类可以兼报。 从2009年起,我省自主命题科目由现行语文、数学、外语扩大为所有考试科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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